远离非法集资
守护幸福小家
文昌市锦山中心幼儿园
大家好!近年来,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件,给参与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和心理伤害。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活动,保护您的合法权益,文昌市锦山中心幼儿园友情提醒您:远离非法集资,守护幸福小家,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自觉抵制非法集资。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,请大家守好自己的钱袋子。
1.非法性
“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”,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“一行两会一局”(“一行”是中国人民银行,“两会”是中国银保监会、中国证监会,“一局”是外汇管理局)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,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(如吸收存款、公开发行证券、公开募集基金、销售保险等),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。
2.利诱性
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。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。
3.社会性
“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”、“不特定对象”即社会公众。按照高法院《司法解释》规定,未向社会公开宣传,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,不属于非法集资。
1.承诺高额回报
不法分子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,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。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,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,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,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。
2.编造虚假项目
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,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、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,编造各种虚假项目,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、考察等,骗取社会公众信任。
3.虚假宣传造势
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,聘请明星代言、名人站台,在各大广播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、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、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、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,制造虚假声势。
4.利用亲情诱惑
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,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,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方法,不惜利用亲情,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,拉拢亲朋、同学或邻居加入,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,集资规模不断扩大。
“天上不会掉馅饼,非法集资是陷阱。”希望全体教职工及家长们都能明白非法集资的表现和危害,不断提高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,进一步明确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,树立正确理财观念,警惕非法集资陷阱。远离非法集资,守护幸福小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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