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“十严禁”的公告
新闻来源:本站 时间:2026-09-07  打印本页

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,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,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“十严禁”纪律红线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相关规定公告如下:

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“十严禁”

1.严禁审定推荐目录外教辅进入学校;

2.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订购教辅,不得将教辅使用与学生评价、教师考核挂钩;

3.严禁突破“一科一辅”扩大征订范围,不得向小学一、二年级学生推荐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;

4.严禁进校宣传、推荐和推销,校园书店不得销售省级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;

5.严禁非学生自愿申请的统一征订或代购,禁止以家委会、年级组、班级等名义统一征订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、课外读物;

6.严禁指定购买渠道和搭载推销信息;

7.严禁捆绑搭售或捆绑收费,不得搭售练习册、试卷、课外读物、文具等无关商品,不得将教辅材料费与学费、住宿费等捆绑收取;

8.严禁教材教辅编写、试卷命题、监测评价等单位和人员干涉教辅征订;

9.严禁违规收费谋利;

10.严禁不公开透明和监督缺位。

我校专项落实举措

为确保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落地见效,全覆盖落实到位,我校将严格执行以下工作安排:

1.组织全体教职工专题学习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“十严禁” 内容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,确保教职工吃透政策、明确底线、落实到位;

2.组织全体教职工、家委会代表签署教辅材料管理廉洁从教、规范履职承诺书,强化责任意识与纪律约束,筑牢思想防线;

3.在校门公告栏、教学楼等显著位置张贴“十严禁”宣传海报;

4.通过本次公众号推送、班级家长会、班级微信群等多种渠道,向全体家长完整明示禁令内容、工作要求及监督举报方式,主动接受家长、社会监督。

若发现违反“十严禁”行为,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:

学校举报电话:63691871(学校办公室);

学校举报邮箱:

wenchangjinshan@163.com。

让我们携手规范教辅材料管理,为学生营造健康、减负的学习环境!

文昌市锦山中心小学

2026年9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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